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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审计局
2023-01-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1-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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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市审计局、市国资办联合派出审计组,对义乌市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国有企业能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规范管理。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我市部分国有企业在落实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方面、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盘活利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改进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方面。
1. 部分国有企业未开展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截至审计时,有4家国有企业未开展租金减免工作。
2.部分国有企业未将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户。部分国有企业未将疫情期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二)经营性房产出租管理方面。
1.房屋未经验收即进行出租,导致租金收取受阻。部分国企房产未经验收即进行出租,导致租金收取受阻。
2.部分房产出租未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部分国有企业将房产通过张贴公告或协议出租,未进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
3.房产出租定价不合理。部分国企房产出租未进行评估。
4.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部分企业租赁合同约定与公开招租文件内容或集团批复内容不一致。二是租赁合同条款设置不完善。
5.租后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国有企业超合同范围给予承租户免费使用房屋。二是部分国有企业未对承租方转租行为进行监管。三是部分国有企业房租收取不及时。
(三)经营性房产空置方面
经查,我市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空置时间较长,未发挥效益。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向商城集团、陆港集团等11家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出具了审计整改函,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整改。审计期间,4家国有企业已完成租金减免工作。2家国企督促“二房东”与实际承租户签订租金减免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