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303G/2023-434795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1-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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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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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户籍新政实施和我市大规模的城市有机更新,每年均出现大量适龄儿童少年随监护人迁入城区集体户或购房落户的情况,公办小学、初中可供转学安置的学位已近饱和。为强化转学工作秩序,规范转学工作拟定工作意见。

二、起草过程

查阅参考了周边县市和国内其他地区(如金华开发区、平湖市、广州深圳等)的做法。各地的共同认识是转学不同于新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新生入学是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适龄儿童少年能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问题。而转学的学生原本已有就读学校,因家长个体原因(如入学后新购房落户或新迁入镇街集体户或新购置住宅等)而导致就学需求变化,其安置的前提是意向学校对应年级有空位学位,并依据条件排序录取。大多地区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已在其市域内就学的,原则上不再转学。转学对象基本定于确因住房交易而发生户籍改变、回本市原籍就读、外来建设者随迁等,且对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做了相关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主要分三大部分:一是转学工作基本原则和条件,二是转学操作规定,三是转学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转学工作基本原则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公办小学、初中原则上只接受“房户一致”的户籍迁移学生转学申请。2.已在我市公办小学、初中或实行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新迁入集体户学生,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申请(符合“长幼随学”的除外)。3.申请转学的学生必须是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的在校学生。4.学期中途、寒假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小学或初中的起始年级、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安排转等。

(二)申请转学条件

符合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市外转回市内入学的原义乌户籍学生;2.因家庭新购房落户等而改变学生户籍的;3.符合“长幼随学”的集体户学生;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且该学生已经办理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5.军人子女、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的。

二、转学操作规定

转学安置到公办学校的,按“市外就读回原籍”——“房户一致”——“有户无房”依次排序安置,同等条件下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安置。

三、转学办理时间及所需材料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具体为:

1.8月23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凭户口本、房产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向学区学校申请或向镇街教育服务中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8月26日:各公办学校根据规定进行安置。

3.8月28日: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未安置的,符合条件的进行统筹安置。

4.8月29日至30日:全市转学安置工作结束。

四、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义乌市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教育局

人:丁  

政策咨询:0579-8541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