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1 15:36
访问次数:
受理对象:
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受理条件:
符合法规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女职工自2022年6月7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禁止性要求:
1、未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 158 天,二孩、三孩各 188 天)。
2、女职工为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
3、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仍未补缴的。
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 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6 个月。
2.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材料明细: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办理流程: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 18 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地址: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望道路300号)
咨询电话:96150 85435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