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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建设运营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市交通局
2023-10-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2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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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义乌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建设运营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推进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交〔2022〕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聚焦“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物流服务差距,推进农村快递物流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义乌市农村客货邮融合建设运营工作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明确了政策范围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或快递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主体企业”)。
本方案中的“农村客货邮融合”是指统筹利用城乡客货运输、邮政快递等资源,通过客车(公交)带货、共同配送等集约化方式,实现农村物资高效送达的物流服务模式。
三、明确了奖补标准
1.奖补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货邮融合业务的邮政或快递企业。
2.奖补内容
(1)农村物流服务点,按“一点多能”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建设标准提升改造,验收合格的,按普通点0.3万/个、标准点0.4万/个、示范点0.6万/个给予定额补助;新建验收合格的,按普通点0.5万/个、标准点0.6万/个、示范点0.8万/个给予定额补助。其中新建比例不超过25%。验收合格并运营满一年后,全额支付补助经费。
(2)提升改造“多站合一 ”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给予定额补助2万元/个,按1万元/年分两年给予补助。经验收合格并运营满一年后支付补助经费的50%,满二年后支付剩余50%。
(3)深化客货邮合作,对在本市成功开通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的(至少经过并运营2个行政村的客货邮业务,年合作品牌不低于3个),每条客货邮合作线路按系统统计的实际带货量进行定额补助0.4元/件,最高不超过2万元/条·年。
(4)运营主体企业,助力义乌成功创建浙江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三星),由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一次性总额20万元奖励;助力义乌成功创建浙江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四星),由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一次性总额40万元奖励;助力义乌成功创建浙江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星级样板县(五星),由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给予一次性总额6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按系统统计的实际带货量的比例情况进行划分。奖补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四、明确了奖补申领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补助的运营主体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同时完成对“一点多能”村级农村快递物流服务点和“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的建设;
2.在本市成功开通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
(二)申请材料。
申请补助的运营主体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客货邮融合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
2.申请报告 (含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
3.运营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运营主体企业承诺书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5.相关验收报告、合同、发票、资金往来凭证等;
(三)申请流程。
申请补助的运营主体企业应当在当年度服务站、点建设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财政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补助资金通过义乌市“一网通服”平台申请和发放。
五、其他
本方案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方案由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义乌市财政局、义乌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