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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补贴、培训补贴、工伤保险……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权威答复!

发布时间:2023-11-15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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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问:什么情况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一次性补缴: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是具有我市户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哪些人群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一共有七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分别是:

(一)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

(二)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三)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五)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六)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

(七)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问:想交社保,去哪里办?

答:目前我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已可承办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信息变更等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另外,我市工商、稠州、农商、邮政邮储等银行各网点也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社保业务。而用人单位业务已全部实现“浙江政务网”网办。

问: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答: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符合原劳动部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满15年的,允许提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病退)。

2

劳动关系

问:特殊工时怎么审批?

答:特殊工时制相对于标准工时制而言,分为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实行综合工时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3、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为方便群众办事,工作已延伸至各镇街,可直接到各镇街劳保所办理。须提交如下材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涉岗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

问:如果老板没有及时发我工资,应该去哪里投诉?

答:您可以就近到单位所在镇街投诉,也可以在微信搜索“义安薪”小程序,在“为您维权”模块反映问题。

问:哪些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大学生生活补贴

问:申请人才购房补助后,还能申请大学生生活补贴吗?

答:申请人才购房补助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申请生活补贴。

问:申请大学生生活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1)至补助申领时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2)毕业后在义就业创业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1个月以上,且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3)2020年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在义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以享受生活补贴。

问: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

如符合上述条件,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进行申报。或携带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办理申领手续。

4

职业能力建设

问: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是怎么编制的?为什么茶艺师没有列入?

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一般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先确定目录编制承接单位,再由承接单位成立专门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统计数据、分析编制。从以往目录编制的开展情况看,课题组是在充分调研我市各主导行业、龙头企业技能人才需求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起草义乌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目录编制成稿后,我局又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相关负责人和职业院校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最终发布。

国家职业标准涉及职业(工种)有数千个,许多职业(工种)没有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原因可能有多个方面:一是某些职业(工种)在该行业内可能比较缺少,但将其放到全市或者全省产业当中,紧缺程度并不凸显;二是随着我市产业布局的调整、优化,引发了技能人才需求的结构化调整,某些职业(工种)所在行业属于非重点发展产业或不鼓励发展产业,也不宜列入目录。

问:已退休人员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能否享受培训补贴?

答:已退休人员一般是不可以再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这里的已退休人员,我们以是否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来界定,也就是说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在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是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

问:用人单位怎么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答: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登录浙江政务网,填写机构类型、行政区域、联系人等信息后,填报并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单位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向备案单位出具《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回执》,完成备案,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定期发布更新全省备案机构目录。完成备案后企业可以按照备案情况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