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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交社保,国家规定未婚生育女性可享受正常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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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08:54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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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3-12-12
咨询标题:正常交社保,国家规定未婚生育女性可享受正常生育津贴
咨询内容:

正常交社保,国家规定未婚生育女性可享受正常生育津贴,办理条例也未说明未婚生育待遇不同,为何义乌只报销98天的生育津贴?依据的是哪条法律法规?缴纳同样的费用?为何不能享受平等的生育津贴待遇?

咨询回复:尊敬的***,您好,您所咨询关于未婚生育享受正常生育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未婚生育的,参保人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计算。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即法定夫妻间的一孩、二孩、三孩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生产时属于未婚生育的,不享受延长产假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的标准为98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仍有疑问,可以联系0579****127。义乌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12日。
回复单位: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日期:2023-12-12 08: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