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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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同意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浙江部分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车辆予以通行费优惠。
对仅行驶杭金衢高速公路郑家坞互通至金义新区(鞋塘)互通段、甬金高速公路傅村枢纽至何宅枢纽段、义乌疏港高速公路何宅枢纽至后宅枢纽段,进出均在杭金衢高速公路金义新区(鞋塘)、郑家坞、浦江、义乌、望道、上溪收费站,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徐村、佛堂、义亭、傅村收费站,义乌疏港高速公路湖门、福田、苏溪、廿三里收费站等1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
上述优惠政策除有明确时间的外,其他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4年12月31日。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实施优惠政策的市县政府负责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要求,再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