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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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计算产假天数?
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一孩的产假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为188天。《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两者可以叠加享受。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