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03-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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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奖后创业项目来我市落地并带动就业 5 人及以上;
3.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4.正常纳税。
(三)补贴标准
按省级、国家级分别补贴 10 万元、2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学生证或毕业证书;
3.创业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办理流程
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 3 年内向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六) 其他
1.省级或国家级创业大赛是指由省级或国家级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
2.优秀创业项目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生特定行业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