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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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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设2个级别,分别为机动车检测维修士(以下称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以下称维修工程师)。
每个级别均分为3个专业类别,分别为机动车机电维修技术、机动车整形技术、机动车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报名机动车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机动车钣金维修技术或机动车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报考。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一)理论考试,定于6月10日适用笔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8:30—11:30《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维修士、维修工程师)。
14:00—17:00《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维修工程师)。
(二)实操考试,定于6月11日采用计算机模拟(以下称机考)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8:30-17:00,《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维修士、维修工程师)。每场考试时间为1小时,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场次见准考证。
考点设置在杭州,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8.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等),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三)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执行。
(五)允许外籍人员参加考试的省(市),外籍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本省(市)内有效。
(六)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即:评聘为助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维修士)考试;评聘为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维修工程师)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考试。
2.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为:
(1)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维修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2)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维修士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具体专业见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只需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考试。
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参加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或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下同)。
(二)对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或经抽查有疑问外,无需到现场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简称“考后核查”)。
(三)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若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证书制发、评审等各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成绩,以及所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应于4月3日至20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或直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按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填选相关报考信息、签署“承诺书”、上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以及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的有效期应在审核截止日期内)。
(二)不适用告知承诺的考生,须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核查,请考生妥善保存。适用告知承诺的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留存备查。
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稿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右上角搜索打印(需作适当修改)。
(三)报考人员务必于4月24日至4月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交费完成后则为报考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交费的示作自动放弃报考。
(四)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6月1日至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进行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88395085。
七、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报名截止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二)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和相关证件、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证件号、手机号、专业工作年限)、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异地报考,以及未交费或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三)由他人代交费的,须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若给多人交费的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进行交费(注意防止错交费或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维修士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每人每科65元;维修工程师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0元;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一)理论考试(笔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个人信息,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时钟(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须凭未作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过期、拍照和电子证件,以及复印的身份证件不能使用。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记录和拍摄功能电子产品,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考位。
发卷后,考生应先检查试卷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前应先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必须在规定的位置用规定的笔具作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以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标记;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否则,若影响考试或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损坏和错答位置的答题卡,不予更换。
(二)实操考试(机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为计算机模拟试题。考生在作答前,应先认真阅读在计算机上显示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等,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考试。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适用告知承诺制考生的合格成绩直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同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对成绩合格人员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在违纪记录期内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2.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另行通知。负责审核的人员要加强与审核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须到现场审核的考生,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合格成绩。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报名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若因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后果考生自负。
3.情况解答,涉及报考条件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个人信息有误的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
(三)证书制发。对通过合格成绩公示和考后核查的人员,在交通运输部下发职业证书后,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一、有关要求
加强考风考纪管理,下大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2.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义乌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