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03-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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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
(二)补贴条件
1.基地认定后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2.企业与至少3 家职业(技工)院校成功签订就业合作协议;3,上年度内吸纳合作学校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等就业实践生不少于100人,留用率不低于 20%。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奖励补助 1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奖补申请表》 (附件 8)
(五)办理流程
对认定满 1年的“校企合作就业实践基地”,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按认定标准开展验收评价。符合补贴条件的,予以拨付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