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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职级管理办法(试行)
义乌交旅集团
2023-03-27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3-27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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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各层级职位的管理,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和有序流动的机制,促进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后备管理人员的成长,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设机构和全资(控股)下属企业的长期合同工;
第二章 职级管理
第四条 职位层级管理
公司类别 层级 | 集团本级 | 二级子公司 | 三级子公司 | |
中层管理人员 | G1 | 总监、主任、经理 |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 |
G2 | 副主任、副经理 | 副总经理 | - | |
基层管理人员 | G3 | 主管 | 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经理 | 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G4 | 副主管 | 副主任、副经理 | 副总经理 | |
员工 | G5 | 助理 | 助理 | 经理、副经理 |
G6 | 员工 | 员工 | 员工 |
第五条 职位设置与编制
(一)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内设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统称部或室,一般设4-7个;公司规模较大的下属企业可酌情增加内设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
(二)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根据该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的编制数量确定,一般3人及以下的设1职,4-6人的设2职(1正1副),7人以上的设3职(1正2副)。
(三)集团部室正职中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经常性提出创造性的合理化建议、考核成绩优秀的人员,经集团研究可聘任集团总监,原部室不再单设部门经理。
(四)承担任务较重、资产规模较大、下属企业较多的二级子公司可设总经理助理一名,属管理序列职务。针对建设项目多、工程管理难度大、施工技术复杂的二级子公司可设总工程师一名,属专业序列职务。
(五)集团本级内设机构方案由集团人事主管部门编制,报市国资办审批。二级子公司内设机构方案由二级子公司编制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市国资办备案。三级子公司内设机构方案由三级子公司编制经二级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后报国资办备案。
(六)集团总部主管、副主管(G3、G4)编制数为总部人员控制数的30%,员工(G6)工作满一年、上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可晋升为助理(G5)。
(七)二级子公司助理(G5)人数不超过内设机构在职人员数量的30%。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职业操守良好,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遵守基本职业规范,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处事公正,群众认可。
二、无犯罪记录。
三、认同集团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愿意承担职责,履行义务,工作进取,绩效良好。
四、符合拟聘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和能力素质;具有较好的企业管理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心和大局观念。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七、身体健康,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第七条 除应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新提任的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层级类别 | 年龄 | 学历或职称 | 履职经历 |
G1 | 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下一层级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
G2 | 下一层级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 ||
G3 | 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 下一层级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 |
G4 | 下一层级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 ||
G5 | 大学专科及以上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下一层级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 |
G6 | - |
第八条 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破格或者越级提拔。破格提拔是指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履职经历等资格限制。越级提拔是指在G3级以下可超越规定的职级顺序提拔任用。
第四章 选拔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主要采取竞争上岗、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竞争上岗
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报名与资格审查;民主推荐;考核测试;根据推荐和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任用建议;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公示结果没有影响任职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一条 组织选拔
民主推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产生。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测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出任用建议;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
1.选拔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由集团公司制定具体方案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国资审核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2.选拔二级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由二级子公司制定具体方案报集团审批后实施,结果报集团备案。
3.选拔集团主管的,由集团公司本级组织实施。
4.选拔二级子公司助理的,由二级子公司组织实施,结果报集团备案。选拔三级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由二级子公司负责审批管理,结果报集团备案。
第五章 退出与交流
第十四条 职位退出
各级管理人员到达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应退出现职,办理相关手续。职位退出适用对象、退出条件、工作安排、薪酬待遇等根据参照《集团职位退出人员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五条 轮岗交流
管理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制,原则上安排在有利于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能力的岗位上,遵循平级流动的原则。在同一岗位任期满六年应当轮岗交流;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延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职位层级如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