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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办理?

发布时间:2023-03-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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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象范围:
第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即,社保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即,社保缴费最后一个月的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办理:先进入浙里办,搜索失业保险金,找到义乌地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
          (义乌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8526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