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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04-2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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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续低温阴雨、持续高温干旱、突发性暴雨洪涝、台风、强热带风暴、风雹、冷冻和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农业抗灾救灾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抗灾领导小组)

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党组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局下属单位各科(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后畜禽疫病的防治;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农业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二)局抗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收集、新闻宣传等工作;根据应急响应安排人员值班,负责采购应急抗灾后勤物资; 组织人员参与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科技服务。

产业发展科:负责争取农业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指导农业龙头企业、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渔家乐等经营主体的防灾减灾工作,并做好上述主体的灾情统计工作。

资源管理科:负责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主体的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主体的灾情统计工作。

安全监管科:负责督导农业安全生产、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政策法规与改革科:协助局抗灾领导小组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农村事业科:协助局抗灾领导小组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农村经济科:负责指导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抗灾救灾工作的督查工作。

人事科教科:负责做好与气象部门对接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抗灾救灾措施、病虫害预报警报和防治措施等信息农民信箱的发布;开展防灾救灾技术培训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制定畜牧业防灾抗灾应急技术措施;做好畜牧业灾情统计工作;督导各地组织饲料及畜禽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指导灾后动物防疫,督导落实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组织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供应。

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局抗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完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决定事项落实;负责制定种植业、渔业防灾抗灾应急措施;做好种植业、渔业灾情统计工作;监测农作物病虫害动态,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协助做好种植业、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服务。

农业机械管理站:负责农业机械、农机设施安全生产;配合做好农机人员参与抗灾救灾的督导工作。

种子和植物检疫站:负责制定农作物种子防灾抗灾应急措施;收集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种子调运供应;组织救灾种子储备、调剂和调拨;组织救灾农药储备、调剂和调拨;组织开展灾后植物疫情普查、控制和扑灭等工作。

农村经营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防灾减灾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站:协助局抗灾领导小组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农田建设指导站:负责制定农田建设的抗灾救灾措施;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等抗灾能力建设;组织、指导灾后农田损毁恢复工作。

(三)局抗灾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

1.农业灾情统计小组。成员单位为:局办公室、产业发展科、资源管理科、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机管理站、农田建设指导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业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2.种植业灾情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种植业灾情核实评估工作。

3.畜牧业灾情评估小组。成员单位: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畜牧业灾情核实评估工作。

4.渔业灾情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资源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渔业灾情核实评估工作。

5.农田灾情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农田建设指导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田灾情核实评估工作。

6.农机灾情评估小组。成员单位:农业机械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设施农业灾情核实评估工作。

7.农家乐灾情评估小组。成员单位:产业发展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家乐灾情核实评估工作。

三、建立预防预警机制

(一)信息报送。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应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重大自然灾害信息立即上报。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机设备、农场设施及住房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对策措施等情况。

(二)灾害预警。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组织发布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灾害预测预报;

2.接到热带气旋(台风)即将登录或可能受影响信息;

3.突发性雪灾冻害;

4.发生其它突发性农业自然灾害的。

(三)强化预防控制。指导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园区设施、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

(四)做好抗灾防灾准备。指导完善不同类型灾害防控技术措施;指导发展避灾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和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

(五)适时采取措施。根据灾害各时段要求,指导防御措施。热带气旋(台风)登录前,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建议政府并协助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作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农业自然灾害根据其严重性和损害程度,分为Ⅰ(特别重大)、Ⅱ(重大)、Ⅲ(较大)、Ⅳ(一般)三级灾害。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I级: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播种面积30%以上。

(2)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对待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Ⅱ级:

(1)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20%-30%左右。(2)多个镇(街)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的。

(3)市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重大自然灾害对待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Ⅲ级:

(1)一个镇(街)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的。

(2)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较大自然灾害对待的。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灾害为Ⅳ级:

(1)一个镇(街)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该镇(街)当季播种面积的20%-30%的。

(2)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3)在特殊情况下需作为一般自然灾害对待的。

(二)应急响应行动

安排成员单位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I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重大问题报请市政府组织协调。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级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等。

2.Ⅱ级

(1)召开局抗灾领导小组会议会商灾情,安排应急工作。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2)监视灾情动态,及时统计上报灾害损失。监督指导农业抢险救灾工作。

(3)参与研究支持灾区生产恢复意见,积极争取救灾资金及灾后重建项目。

(4)根据要求请示上级农业部门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种子。    

(5)监督各镇(街)落实农业救灾应急措施情况和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

3.Ⅲ级

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Ⅳ级

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灾情会商,加强灾情调度和救灾指导。将情况报告局抗灾领导小组,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局抗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应急结束

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由局抗灾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进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指导抢修损毁耕地和农业基础设施,帮助灾后恢复生产。

(二)协调救助。协调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及时补充种子储备。协助做好对农业损失的保险赔付。

(三)灾情评估。总结分析灾害预防处置工作,肯定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和落实改进意见。

六、应急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资金管理规定,争取将农业灾害应急处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农业抗灾救灾种子储备。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