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MB19128378/2023-520562

  •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义医保〔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05-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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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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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下属单位,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纪委市监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现将《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金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纪委市监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现就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过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二、治理项目

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

三、治理目标

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公益性和锚定作用,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100%响应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医疗服务全流程总价不超过4268元,100%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牙冠按照国家、省规定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联动挂网,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对市场的参照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按照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水平制定合理价格,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治理重点

以单颗常规种植牙为重点,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联动挂网“三位一体”专项治理,大幅降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费、种植体及牙冠价格。重点治理以下情形:

(一)本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

(二)承诺参与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

(三)承诺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价格联动挂网结果的医疗机构,未履行报量承诺,不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等情形。

(四)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种植体和牙冠耗材销售价格等情形。

(五)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情形。

五、主要举措

(一)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落实金华市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严格执行新增的15个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确定全市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二)确保口腔种植耗材产品落地。协助医疗机构开通采购账号,指导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口腔种植体系统协议采购量,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种植体和牙冠,按政策规定进行销售。

(三)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解读,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发放《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和《致广大患者的一封信》。《致广大患者的一封信》要求医疗机构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医疗机构要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种植体和牙冠价格及实际收费标准,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

(四)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在医保局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辖区内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全流程调控、是否参加种植体集采、牙冠是否挂网采购以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不参加种植体集采的医疗机构,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支持义乌市口腔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向相关医疗机构发放口腔种植行业规范倡议书,发布规范口腔种植治疗倡议、牙冠种植体质量保证倡议,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为我市口腔种植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条件成熟后,成立义乌市口腔医学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六)开展口腔种植虚假宣传等行为专项检查。开展口腔种植低价诱导消费者就医、虚假宣传、无资质开展种植牙诊疗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性质恶劣的予以曝光。

(七)强化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日常稽查。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医保、卫健和市场监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每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稽查,全年实现口腔种植医疗机构稽查全覆盖。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牙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情况,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

(八)迎接上级部署的县(市)交叉检查。金华市医保、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织对县(市)医疗机构开展交叉检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迎检工作。检查组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全流程总价收费、未执行耗材销售政策等行为,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理;对于种植牙价格虚高的医疗机构,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管理。

(九)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根据省、金华市统一部署,将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10月底前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诊疗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医保部门和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处置,通过宣传资料、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简单粗暴和一刀切,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开展处置。

六、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4月)

1.政策落地执行。各相关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全面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联动挂网“三位一体”专项治理措施落地。

2.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市口腔医学质量控制中心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口腔种植行业行为规范。

3.做好宣传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目标。

(二)检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9月)

通过日常稽查、虚假宣传专项检查、县(市)交叉检查和“回头看”等方式,确保口腔种植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11月)

医保部门总结专项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细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举措,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医保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卫健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等诊疗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口腔医学质控中心切实发挥好行业指导作用,规范行业行为。

(三)抓好工作落实。按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形成定期反馈和月报制度,4月起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报送金华市医保局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6月底前报送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总结,12月8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1

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组  长:骆华飞   义乌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杭   义乌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才宝  义乌市卫健局党委委员

谢家梁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成  员:朱明亮  义乌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科长

刘宣东  义乌市卫健局医政科教科负责人

骆垚廷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室主任

丁  健  义乌市医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海强  义乌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中的重要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成员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朱明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政策组、检查组、宣传组,排在第一位的任组长,具体如下:

政策组:朱明亮、刘宣东、骆垚廷

检查组:朱明亮、王海强、骆垚廷、吴青青、鲍  健

宣传组:丁  健、吴青青、郭方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政策拟定、联络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口腔种植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切实降低口腔种植费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2

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方案任务清单

任务名称

具体任务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工作机制

1.落实政策文件。落实金华市全市统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确定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4月起

医保局

2.制定工作方案。印发《义乌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义乌市口腔种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5月10日前

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3.建立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报送市医保部门。

4月-12月

医保局

落地执行

1.确保种植体系统集采落地。指导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通采购账号、数据填报、采购量分配、协议签订、中选产品执行等。

4月20日起

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2.确保牙冠产品挂网价格落地。根据牙冠产品挂网价格,指导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督促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竞价形成的价格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4月20日起

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3.梳理底数。梳理全市具备口腔种植资质医疗机构数,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4月-12月

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落地执行

4.公布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是否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和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引导患者就医。

4月-12月

医保局

5.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公示。指导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种植体和牙冠价格,医疗机构应公布实际收费情况,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

4月-12月

医保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宣传引导

1.加强宣传、指导和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发放《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和《致广大患者的一封信》,督促医疗机构签订确认书。通过宣传资料、新闻媒体专题报导等方式开展宣传。

5月

医保局

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市口腔医学质量控制中心向医疗机构口腔种植行业发放倡议书,发布规范口腔种植治疗行为倡议、牙冠种植体质量保证倡议。

4月-12月

市口腔医学质量控制中心

3.做好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监测,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4月-12月

医保局

监测检查

1.开展口腔种植虚假宣传等行为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口腔种植低价诱导患者就医、无种植牙资质开展种植牙服务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5月-12月

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医保局

2.强化日常监测。对辖区内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网上采购等情况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耗材采购情况,完成月度分析。

5月-12月

市医保局

3.强化日常稽查。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稽查,实现口腔种植医疗机构稽查全覆盖。

5月-12月

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4.迎接交叉检查。迎接金华市统一开展的县市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超过全流程总价收费、未执行耗材销售政策等行为。

5月-12月

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5.开展“回头看”行动。根据省、金华市统一部署,开展“回头看”行动,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10月底前

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6.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月-12月

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成果总结

1.报送阶段性成果。医保局将前期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向金华市医保局和义乌市纪委监委报送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总结。

6月底前

医保局

2.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医保局将年度治理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送金华市医保局和义乌市纪委监委。

12月8日前

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