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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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355471653W/2023-52375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5-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义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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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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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国企、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我办制定《义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城市建设运行和建筑领域

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义乌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要点

为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根据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并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要点。

一、基本要求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

4.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纸质资料。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二)危大工程管控

1.建设单位应在招投标阶段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危大工程初步清单,中标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调整完善、并通知各有关方。

2.危大工程实施前,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深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文件规定,并经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和审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核并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已审核的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包含相应等级岩土工程专业分项的工程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监测。

(三)应急演练与救援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触电、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文明施工标准化

1.工地围挡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佩戴安全有效的安全帽,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扬尘治理7个100%要求。

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和场所设置安全标志,并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3.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管理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临时用房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等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夹心材料彩钢材质。

动火作业(如电焊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标准管理要点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的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项目的施工安全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规定。

(一)深基坑工程

1.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2.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3.基坑周边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4.基坑施工必须采取基坑内外地表水和地下水控制措施,防止出现积水和漏水漏沙。汛期施工,应当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5.基坑施工必须做到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6.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报警。

(二)脚手架工程

1.钢管、扣件、顶托、安全网等材质应进行进场检查,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钢管应做防锈处理。

2.脚手架基础应硬化并设有排水设施。

3.脚手架连墙件、纵横向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要求。人货电梯停层平台的连墙件不得少于2个,严禁随意拆除。

4.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固定。

5.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在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三)模板支撑工程

1.支模体系方案审查审批、技术交底、验收检查程序必须符合要求,严禁未经检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支撑体系投入使用。

2.后浇带两侧支模体系严禁提前拆除。

3.电梯井部位应采用型钢作为模板支撑系统基础,严禁采用钢管横挑代替基础。

4.模板支撑应按方案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纵横向水平联系杆、立杆的自由高度、边梁下的支撑等必须符合要求。

5.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严禁提前拆除模板支架。

(四)高处作业工程

1.作业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应符合标准要求。

2.电梯井、停层平台等部位的竖向防护门和烟道口等部位的水平防护必须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设施。

3.安全通道、作业区防护棚的防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有限空间作业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2.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辨识和编号有限空间,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现场要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必要设施,在进入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严格作业审批管理,未经审批不得进入,进入前要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且不得擅离职守。

5.现场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非作业时段,应全封闭管理。

(六)临时用电

1.必须采用三级配电、TN-S接零保护、三级漏电保护系统。

2.总配电室内应设应急照明,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电缆线路严禁沿地面明设,严禁采用穿越脚手架引入,埋地设置时应在埋地电缆路径处设置方位标志。

4.漏电保护器的设置和选型应符合要求。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施工、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应对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须经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并验收合格,特殊场地须制定专项加固方案。

2.严禁塔吊吊斗、吊具加高加大,严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超载运行。

3.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应严格按照“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安拆作业-检测验收-使用登记”的流程管理,日常使用应按规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

4.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顶升加节、安装附着完毕后,必须组织监理、产权、安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章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