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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0-09-1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30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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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并获取义乌市外事办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义乌市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义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中路行政4号楼15楼
电话号码:0579-85214393;传真号码:0579-85214871
电子邮箱:ywfao@yiwu.gov.cn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00-17:30(夏令) /13:30-17:00(冬令)。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外事办政务公开专栏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w.gov.cn;
2、义乌市外事办政务公开专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义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及解读、人事信息、财务信息、规划计划、政府采购、重大决策预、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监督投诉、通知通告、政务动态12个一级类别和24个二级类别。
2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义乌市外事办综合科;办公地址:江东中路2号15楼行政四号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79-85214393;传真号码:0579-85214871;电子邮箱:ywfao@yiwu.gov.cn;邮政编码:322000。
(二)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的获取可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w.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互联网渠道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提交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地址:http://www.yw.gov.cn/col/col1229165390/index.html,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0579-85214871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监督部门申诉或投诉(监督电话:1234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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