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3-524552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6-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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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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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同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1.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

2.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三)推荐程序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可以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局审核。各县(市、区)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得存在涉密内容。

3.市局推荐。县(市、区)局、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局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文推荐。

4.省局确定。省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评议和专家评审,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四)推荐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所有材料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件申报材料暂存企业备查。每个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盖章 Word 文档,格式见附件2)、证明材料等按《管理办法》(附件1)第十一条要求顺序排列,涉及专利产品需提交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管理后确认。

2.报送方式。各县(市、区)局推荐申报的企业,须经所在市市局审核和公示后,由市局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在线”按时一次性报送,不退不改。 

 

本次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4日。申报名额有限,将根据评定管理办法择优录取,请各相关企业仔细对照自身条件后积极申报。具体事宜咨询电话:知识产权科何珂妮0579-85528098。


附件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