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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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何某某、义乌市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3年7月21日(周五)14:30
2.地点:
义乌市社会治理中心236号听证室(义乌市香山路399号)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
社会公众可在7月20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
三、注意事项
1.旁听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场,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2.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丽娟
联系电话:0579-85329002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