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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义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义政管办〔2023〕11号
2023-05-1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7-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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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窗口,各分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推进我市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强化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结合我市政务服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和从事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旨在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高效、廉洁、便民。
第三条 考核由中心督查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实施,办公室负责信息和窗口标准化工作考核,业务科负责业务和数字政务工作考核,综合管理科负责相关部门业务支撑工作考核,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活动参与情况考核,国贸管理科根据科室职能参照执行。
第四条 根据考核内容的性质,对不同项目分别采取指标统计、专项督查、民主评议等方式,采用“量化+定性”综合考评模式。指标统计依托中心网络(考勤机、现场视音频监控、政务服务网系统)生成的数据;专项督查结合日常管理和定期抽查进行。
二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五条 根据岗位要求,重点考核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规范、效能纪律、标准化管理等内容,工作人员考核基础分100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三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六条 平时考核每月一次,进行全市通报,年度考核综合运用月度考核结果产生。
第七条 窗口考核分=入驻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平均分+加扣分。
第八条 争议与协调。考核过程中发现扣分点的,由负责科室及时出具扣分通知单,对扣分有争议的,先经窗口负责人与承办科室协调,协调不下的再提请考评委员会商议决定。考评委员会由中心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窗口负责人)组成。
四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作为入驻窗口评优评先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红旗窗口/单位”评定。无“一票否优”(附件中“序号”带“*”的条款)的窗口,方可参评月(年)度“红旗窗口/单位”。评比根据窗口月(年)度考核成绩和日常管理表现确定,报主任会议审定。月(年)度“红旗窗口/单位”评比名额市政务服务中心8个,国际贸易服务中心2个。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奖发放依据:红旗窗口单位且无扣分的工作人员或非红旗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得分100分以上的得月度特殊岗位津贴的140%,非红旗窗口单位且窗口工作人员得分100分的得月度特殊岗位津贴的100%,得分90至100分的工作人员得月度特殊岗位津贴的60%,9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月度考核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月月度考核奖金(特殊岗位津贴和考勤奖金):
(1)当月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或当月不足应出勤天数一半的;
(2)离开中心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原单位借用、抽调等);
(3)当月度累计旷工一天及以上的;
(4)当月度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被上级效能检查查出问题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奖发放依据:工作人员连续在中心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不确定等次)以上方可享受年终考核奖,考核奖发放由进驻单位结合中心考核进行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扣发半年年终考核奖:
(1)累计三次被“中心”查处的;
(2)工作人员被市级部门查处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扣发全年年终考核奖:
(1)工作人员被金华市级以上部门查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2)工作人员在办件过程中存在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3)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
(4)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第十三条 窗口存在“一票否优”或违反中心规定情节严重的,且窗口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中心视情函告派出部门,由中心提请派出部门教育诫勉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试行。原考核有关规定同时废止。考核办法由督查科会同有关科室解释。
附件:1.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2.窗口单位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