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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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鼓励公益捐赠,发挥第三次分配积极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认定发布《关于浙江省2022—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明确全省新增15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22—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截至目前,加上仍在资格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全省目前共有70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此次认定发布的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新成立社会组织提前授予3年捐赠扣税资格,大大拓展我省公益捐赠的社会组织范围,将进一步稳定社会爱心人士捐赠预期,推动我省慈善组织和公益事业发展。
企业通过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的慈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经认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的慈善捐赠,不超过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