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4-54659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政府网

  • 成文日期:

    2024-01-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3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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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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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目录

《2023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具体事项为“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市公安局承办)、“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市自规局承办)、“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承办)、“义乌市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市农业农村局承办)以及“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健局承办),共计五项。

二、决策执行情况

(一)“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2023年5月9日至6月9日,市公安局将草案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期满收到市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4条,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市公安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草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4月25日,市公安局邀请公安、法律等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7月26日,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对草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月19日,草案提交市公安局集体讨论通过;11月6日,市府办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9条,市公安局全部采纳并修改草案后重新报送。办法于11月3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12月26日公布。

(二)“义乌市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原计划于2023年11月完成。3月份,市自规局完成草案初稿;4月份,市自规局就草案初稿征求省征收中心意见,组织本市相关部门和镇街召开座谈会。大多数意见认为,本决策事项制定条件还不成熟、存有争议。因此该决策事项现已暂停实施,并调整出决策事项目录。

(三)“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原计划于2023年11月完成。因该决策事项在5月份被生态环境部纳入全国试点,需重新制定决策方案,故计划推迟到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目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已完成的工作包括:8月份完成划定方案初稿的编制;10月份完成部门征求意见;11月份完成专家论证。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包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开展社会风险评估。

(四)“义乌市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

2023年4月10日至5月11日,市农业农村局将草案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期满收到市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3条,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5月,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草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3月17日,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农业、法律等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5月18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和改革科对草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月29日,草案提交市农业农村局集体讨论通过;8月16日,市府办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6条,市农业农村局全部采纳并修改草案后重新报送。意见于8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9月28日公布。

(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年5月19日至6月20日,市卫健局将草案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局端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期满收到市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12条,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市卫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草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市委政法委备案;4月28日,市卫健局邀请医药、法律等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5月29日,在市卫健局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调查;7月6日,召开基层中医药调研会议;8月21日,市卫健局法制机构对草案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8月28日,草案提交市卫健局集体讨论通过;10月10日,市府办将草案及相关材料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反馈合法性审查意见7条,市卫健局全部采纳并修改草案后重新报送。意见于11月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12月25日公布。

综上,2023年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召开调研会2次,开展线上调查1次、专家论证会4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