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金菲等三人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11330782002609389B/2024-00152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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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
金 菲、黄晓华、胡晓俊
以上同志聘期为1年。
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