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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小课堂 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吗?

发布时间:2024-11-11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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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怡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9月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了二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入职时,小怡问起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公司人事告诉小怡,公司规定是入职满两个月才能缴纳,也就是说在该公司的试用期内,无法帮小怡缴纳社保,只有成功转正才能缴纳。这家设计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吗?

解析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成立,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