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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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激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意愿,根据《中共义乌市委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精神,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决定继续面向社会组织征集2025年度公益创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届公益创投资助项目实施地点为义乌市,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范围包括:
(一)聚焦一老一小服务。包括为长者(包括高龄老人、独居空巢老人、失能残障老人等)提供基础生活照顾、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为儿童青少年(包括学龄儿童、困境儿童、青少年等)开展困境帮扶、学习支持、素质拓展、社会参与、兴趣培养、心理健康、生命教育等服务。
(二)其他特殊群体服务项目。包括:妇女维权;境外人员融入;残疾人帮扶服务;社区矫正人员服务等。
(三)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困难群众家庭提供精神关爱、行为矫治、权益维护等服务;
(四)社区治理项目。包括:促进邻里融合,改善社区关系的项目;发挥居民潜能,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水平的项目;加强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项目等。
(五)综合服务项目。包括:党建引领、婚姻家庭服务、临终关怀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治安维稳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以及其他有利于弘扬志愿者精神、有利于维护社区稳定与社会和谐的与民政部门职能相关的服务。
二、申报主体要求
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每个社会组织限申报1个项目,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检合格(新成立的除外),机构和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组织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3.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
4.具有较为专业的工作队伍和较强的执行能力,具有开展实施相关服务项目的经验,信誉良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评估等级3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和有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评选标准
(一)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全市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二)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实施后有助于提升社区服务和社区发展水平,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四)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了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五)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六)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项目资助金额和周期
1.本次公益创投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3万元。
2.为提升项目管控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6个月。
五、实施步骤
本次创投工作的实施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征集及材料提交(2024年12月)
1. 项目征集。由业务主管单位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的项目。
2. 提交材料。申请人于12月2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纸质材料报至市社区发展基金会。
(二)项目评审(2025年12月-1月)
1.组织评审。市社区发展基金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最终确定入围项目及资助金额。
2.项目公示。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将评审结果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5年1月-2025年6月)
1.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后,市社区发展基金会与获选项目创投主体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2.拨付资金。分别在项目路演、中期评估、结项及财务审计结束之后拨付。
(四)监督评估(2025年1月-2025年6月)
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将按照《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财务管理指引》、《义乌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流程指引》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无违法或失信行为的承诺书》
3.《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二)申报方式:申请人可将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tc@tysg.org.cn
七、其他事项
所有参与2025年度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公益创投的项目机构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并承诺在本次创投过程中遵守活动规则。如有违反,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同时在媒体进行通报。违规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有关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创投过程中申报机构有其它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取消项目申报和承接资格。
(三)严禁重复申请。凡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一律视同虚假申报,按第(一)款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联系。
联系人: 沈滨根
联系电话: 13868967118
附件1.《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附件2.《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
义乌市社区发展基金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一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