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企业第一批公示
11330782002609389B/2024-578540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2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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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社就发〔2024〕24号)文件,经中心和联审部门审核,现将拟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企业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的,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5263989;
地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6楼601办公室。
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