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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义乌市民政局
2024-12-3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2-31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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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义乌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义乌监管支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投保对象是哪些?
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1.义乌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2.义乌市户籍50周岁—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3.不具有义乌市户籍在义乌居住生活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二、哪些对象享受政府补贴?
答:由政府为本地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
1.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2.60周岁(含)以上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金的优抚对象;3.60周岁(含)以上失独人员;4.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三、保费标准是多少?
答: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为50元/人/份。
四、保险范围覆盖哪里?
答:保险地域范围覆盖义乌市全域。
五、赔付项目和标准有哪些?
答: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根据中标情况确定,在保险协议中明确。具体赔付项目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骨折津贴等4方面。
六、如何投保?
答:分为政府补贴对象投保和非政府补贴对象投保两大类。政府补贴对象投保由市民政局作为代表,组织政府补贴对象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保费按实际中标金额支付。非政府补贴对象投保按照中标保险公司指定方式办理投保手续。
七、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八、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义乌市民政局
联系人:宣仲
联系方式: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79—8527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