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4-549275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2-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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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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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攻坚行动,加快建设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有质量有尊严有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拟制了《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截至2023年12月,义乌市户籍人口911520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91579人,老龄化率21.01%。根据我市人口分布,未来将继续呈现出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等特点趋势,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扩大。

2022年12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22年12月21日、26日,邢志宏市长、庄凌飞副市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民政局牵头逐条对照省文件要求,抓好研究落实。2023年1月20日,省政府《关于做好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设区市3月底前完成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2023年4月7日,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各县市均需出台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因此,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是积极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提升“老有康养”水平的具体行动。

二、制订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浙江省民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2021〕65号);

3.《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18号)。

三、制订过程

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后,我局迅速开展工作调研,对照民政部、省、市各级《实施意见》逐一进行落地,充分吸取借鉴省、市及周边县市已出方案的先进做法,研究起草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初稿)》附带服务清单24项,与金华相比增加“居家养老服务”(4-8工时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并申报发文立项。6月8日,书面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共收到37个部门的30条无意见反馈,采纳修改建议6条并进行调整,不予采纳意见1条。6月28日至7月6日,《实施意见》在义乌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7月31日,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月10再次发文向部分部门征求意见,最终意见一致。11月14日,民政局党委“三重一大”会议上听取了《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及内容的汇报,按照讨论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代拟稿)》。2024年2月6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后,2月20日,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家门口养老模式基本形成,统分结合、医养康养融合、资源整合的生活照料舒心、医疗养护省心、优质服务放心的“三合三心”目标基本实现,打造幸福颐养样板市。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5个方面16项:(1)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通过明确基本养老服务主要内容、服务重点对象、加强经费保障,实现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综合运行能力。(2)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民营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升级创新,通过扶持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实现深化医养康养机构融合发展。(3)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落实服务设施科学化布局,推进服务设施提升达标,推动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最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化环境提升。(4)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培训提升行动,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实现养老服务人才提升。(5)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能力,因地制宜建好智慧养老平台,融会贯通用好智慧服务系统,实现资金补助精准发放,服务开展全程跟踪、业务信息可查可溯。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氛围营造三方面要求。最后附《义乌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五、主要特色

(一)在省定基础上结合实际、量力而为确定标准。

1.关于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省文件明确,各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得低于省定要求,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13类人群、21项服务,金华市为13类人群、23项服务,我市为13类人群、24项服务.新纳入的项目是:居家养老服务,义乌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失能程度达到1-3级的65周岁以上居家老人、10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8工时居家养老服务;义乌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70周岁以上独居、孤寡的困难居家老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4工时居家养老服务。。

2.关于高龄津贴。省定标准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省定标准一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于省定标准200元,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3.关于经费保障政策。基本养老服务涉及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行补贴、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贴10余项,由于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尚未出台资金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各类经费保障分散在各文件中,需要进一步统一规范,《实施意见》明确:民政、财政部门适时研究出台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下步我局将与财政共同研究出台实施办法。

(二)刚性要求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意见》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解决已建成住宅小区配置问题。到2025年,完成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配置,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与《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未达到配置要求的,在本条例施行后三年内配置到位”的要求相一致,下步将会同自规、建设等部门,大力补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义乌市民政局

解 读 人:刘聪伟

联系电话:0579--8527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