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检护民生】低价爆款化妆品?从包装盒开始就是假的!

发布时间:2024-03-18 09:08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他拿样品过来的时候我要过授权书,他提供不出来,我就知道他肯定是卖假货的,但是为了赚钱,我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接单了。”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曾某某垂着头,无比后悔自己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2022年4月,曾某某通过淘宝店认识了老乡潘某某,其向曾某某询问是否能制作一款某某企业化妆品包装盒,曾某某向印刷厂商确认后回复潘某某称可以,但因该包装盒有品牌,需要其提供生产授权书、商标注册证等材料。

潘某某得到答复后,不仅没提供相关材料,反而以老乡的身份和曾某某打感情牌,从事印刷行业多年的曾某某很快意识到,潘某某售卖的产品并非正品。

是遵守国家规定坚持自己原本的要求,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假货交易链上的一环,曾某某并没有犹豫太久:“想赚钱肯定要冒点风险,不会那么倒霉被抓到的,生意不做白不做。”这样想着,曾某某不仅不再要求潘某某提供相关材料,还隐匿违法行为,未如实登记包装盒印刷情况。

2022年5月到8月期间,曾某某共接到潘某某订单五次,印刷并制作某某企业化妆品包装盒共50000个,并从中获利6000元。

2022年9月,潘某某的加工厂被义乌市公安局查获,现场查获某某企业化妆品270盒,该批产品由商标注册公司进行鉴定,结果均为假货。检察机关审查该案过程中,经潘某某同案犯杨某某检举,曾某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承办检察官迅速固定案件证据,要求公安机关对曾某某立案侦查。

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2月20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曾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过程中,某某企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曾某某与某某企业达成和解,并取得某某企业谅解。

检察官提醒

商标侵权行为既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也使消费者难以分辨真假产品,坠入假货陷阱,损害消费者利益。

作为生产者、经营者,应该诚信、合规生产经营,切忌为一时贪念误入违法迷途,须知富贵险中求,也在险中丢,求时十之一,丢时十之九;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所需商品,购买前仔细核对商家资质,对低价促销商品保持警惕,并留存购买凭证,以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有效维权,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