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389B/2024-552045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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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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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规范博士后人员管理及博士后工作站运行,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至关重要。2019年,浙江省人社厅出台浙江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条件、运行管理、考核评估等基本要求。2021年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号),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等的资助标准及范围。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0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85—2019)、《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 号)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能级、加大博士后人员的培育力度,形成规范化、系统性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体系。

三、主要政策解读

《义乌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共有七部分内容,包括:

(一)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博士后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市博士后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博士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我市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和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等。各设站单位是对博士后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在博士后招收培养、创新激励中的主体作用,制定并落实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明确省级工作站设立的四项基本条件,申报程序为由意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逐级上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经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省级工作站实行“先设站、后授牌”原则,设站单位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后由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授牌。明确国家级工作站设立条件和申报程序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博士后人员招收。明确博士后人员进站需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前应向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博士后人员信息、拟开展的研究课题等。属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应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在站期间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将进站备案证明、三方协议等资料上传省博士后工作平台。强调博士后招收特别规定,工作站按照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居住的有关规定可招收外籍博士后人员,与国内博士后人员执行同样政策。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博士后人员管理。明确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实行规范化培养模式、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激发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以及博士后人员出(退)站情形等规定。

(五)扶持政策和措施。明确建站补助、日常经费补助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关心博士后人员成长和加强人才项目对接的措施。博士后人员日常经费补助从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资助不超过3年最高享受45万元。

(六)评估和撤站。明确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评估办法和工作部署,定期对工作站进行评估。对博士后工作不力,空站时间达1年的,予以提醒;空站时间达2年的,报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批准予以撤销处理。撤销的工作站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站。

(七)附则。明确文件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文件条款如遇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冲突的,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引进的博士后2024年度日常经费补助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2025年度起按本办法享受日常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