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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05-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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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义房稳办〔2024〕1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义乌市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实施流程,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的“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4年4月2日起购买义乌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的多孩家庭,二孩家庭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补贴20万元,补贴以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兑付凭证(下称“兑付凭证”)形式发放。根据2024年度2000万元补贴额度,先购先得,每户家庭仅可享受一次。
三、补贴程序
1.认购
补贴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购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认购协议书、生育情况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2)申请人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2.预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按要求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购协议书上传系统,在系统中预约补贴额度。
3.申请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宾王路68号房管处十楼办事大厅,填写《义乌市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办理申请手续。
(1)认购协议书;
(2)生育情况承诺书;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4)申请人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4.审核
市卫健局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进行审核。
5.发放、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兑付凭证发给申请人,并在卫健局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
6.兑付
补贴由建投集团统一兑付。兑付凭证原则上在商品住房合同网签之日起一年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投集团申请兑现。
四、相关说明
1.商品住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后,通过市场化销售的住房,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为准。
2.领取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原则上不得退房,因特殊情形确需退房的,须足额退回已领取的购房补贴并赔偿损失。
3.申请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补贴的,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并赔偿损失。已领取的购房补贴,申请人需足额退回建投集团。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予以信用扣分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细则由市卫健局、市建设局、市建投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