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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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动车登记证流失,到哪里补齐材料?
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前往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义乌车管所地址:义浦二线1000号,电话:8568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