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4-556386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义乌市瓦楞纸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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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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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义乌市内生产的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 检验依据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 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随机抽取相同规格的样品20只,其中10只为检验样,10只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受检单位应提供内装物名称、强度安全系数(K)、内装物重量(G)和堆码高度(H),对未能提供的,检测时K值取2,H值取3m,G值以最大综合尺寸的内装物最大质量计。

(4)样品在运输过程中注意防压、防潮。

四、检验项目      

表1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主要项目

样品号

复检样品

备注

1

耐破强度

GB/T 6543-2008  5.1.1

A

1~5

备样

2

边压强度

GB/T 6543-2008  5.1.1

A

1~5

备样

4

空箱抗压能力

GB/T 6543-2008  5.3.8

A

6~10

备样

五、 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质量判定原则

(1)表1中 “耐破强度”、“边压强度”、“粘合强度”项目的单项判定:检测结果以其对应的测试方法中规定的计算所得值表示,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值要求时,判定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判为符合标准要求;

(2)表1中“空箱抗压能力” 项目的单项判定:按项目要求进行检验,所检样品出现1个或1个以上样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该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检验结论

所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