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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稠江街道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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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体制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体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精神,我市通过制订实施方案、科学量化资产、依法界定成员、合理设置股权、健全组织机构和办理变更手续等程序,全面完成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其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身份认定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按照“宽接收、广覆盖”的原则,由全体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边界。

围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我市从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村社集体资产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村社资产管理中不规范不到位、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短板,出台了《义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规范》等多项制度。推广应用“村务清廉钉办”和“浙农经管”系统,构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形成动态管理、实时监管、全程留痕、关联分析、智能预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执行链。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股东对外嫁女的认定上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不同,导致一些股东身份认定问题长期信访和对违反计生未认定股东问题存在纠纷”、“股东名单固定,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二十多年一直未做修改,很多已故的继承分红,新出生的或加入的却无法享受现有的资源及分红”的问题。

您提出“研讨制定全市相对统一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使用模板,对多年前制定的章程模板不合理部分予以修正,特别是外嫁女、计划外出生人员认定上予以重点考虑”和“建议股东名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灵活修正,如十年微调一次”的建议,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制定《义乌市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义农字〔2013〕131号),明确股东资格认定原则上按《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条件确定的社员过渡。股东资格截止日原则上需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讨论通过后执行。股东名单张榜公布3天后,无异议的,予以确认。特殊人员的资格,法律、法规、政策另行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有异议的,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执行。

(2)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股权实施静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农林〔2016〕201号),实施股权静态管理,是指村社股权确权到人(户)后,“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在社内流转(包括继承、转让、赠与等)。主要依据《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规定: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根据当地实际,提出股权量化指导性意见,经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2013年以前开展股份制改革并实施静态管理的村社,一般是土地已基本征完,村集体经济分配任务基本完成,并已完成撤村建居(社区)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股权实行静态管理,长期固定,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不得退股提现,不得对外转让,不得抵押,但可以依法继承。如确需在内部转让或调整的,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013年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现全市村经济合作社已全部完成改革。

新出生或者新加入村社的人员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转让(受赠)的形式获得股权,享受分红。

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农政改发〔2020〕5号),我局将根据我市实际,2025年村级组织换届时将制定统一的示范章程。

(二)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存在较多问题,老百姓反映管理漏洞问题较多”的问题。

您提出“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以镇街为单位,引入资产管理团队,实行资产运营与资产管理分开,避免一些贪腐漏洞及股东的相互举报”的建议。近几年围绕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我局主要举措有:

1、为推动全市村社集体资产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连续三年开展村社集体资产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整治村社资产管理中不规范不到位、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具体从承包(租赁)未公开招投标、合同不合法不合规、承包款(租金)未及时收缴、民主决策不规范、村集体资金应纳未纳、非生产性支出违规开支、村办企业运行不规范等多个方面进行自查、整改和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果。

2、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的问题短板,研究分析我市农村资产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治理效率,提升治理综合效果。制定出台《义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规范》《义乌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采购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村级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3、全面推广运用“村务清廉钉办”和“浙农经管”数字系统,构建“三资”管理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无现金支付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体系。各镇(街道)及时将“三资”数据录入“村务清廉钉办”平台,实现承包租赁、合同签订、资金收支等事项线上办理,防止出现“体外循环”。建立“三资”管理问题预警处置机制,分级分类办理预警事项,限时办结问题线索,推动粗放管理向精准管控转变。

4、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目前,全市661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具有较多集体资产的村社的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村集体资产运营一般为物业出租等较为简单的经济交易模式,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较少。针对物业出租,主要根据《义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规范》,年承包款(租金)在3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要在村集体民主决策基础上,通过义乌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并签订规范合同,把这一事项录入到“浙农经管”系统,后续做好全留痕的数字化管理,杜绝贪腐漏洞。

三、下步计划

1、2025年村级组织换届时考虑制定统一的示范章程。

2、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和管理。

3、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运行高效、阳光透明、精密智控的“三资”管理体系。

4、从严从实持续开展整治提升,通过数字赋能抓实长效治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体制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