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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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城区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打造和谐、文明、畅通城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前期我局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实施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登统一记上牌,目前已对全市129家登记服务站实现全监控覆盖、全流程监管。同时,我局会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研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配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和安全宣教义务,促进电动车辆淘汰更新,避免因车辆电池、设备老化等故障发生事故。
二、办理情况及下步计划
1.规范道路区域设置。为满足电动自行车通行需求,我局会同自规局、建设局等部门单位,优化道路非机动车道布置和流线。同时,强化电动自行车通行引导,保证非机动车通行安全。
2.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上牌。加强对我市129家登记服务站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同相关部门推进非标电动车的淘汰和置换工作。
3.协同推进共享单车集成管理。配合交通局,规范平台对共享单车、电单车的使用、管理。
4.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和安全宣教。结合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拼装以及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通过义乌公安、义乌交警等新媒体平台曝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浓厚安全出行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公安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