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10881M/2024-56017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6-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26 10:4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义乌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批准级次备注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详见文件《幼儿园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浙价费〔2012〕368号,浙价费〔2014〕58号,义发改费〔2018〕9号中央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浙价费〔1999〕119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浙教计〔2012〕98号,教办〔2014〕6号,义计费〔2003〕61号,义发改费〔2018〕10号中央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浙教财〔2013〕1号,浙政发〔2001〕35号中央


4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教计〔2006〕124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浙价费〔2014〕240号,浙价费〔2016〕72号中央


5 成人教育学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价费〔2014〕245号中央


6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1)注册费,200元/人(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08元。(3)重修考试费,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的,重修30元/门。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21号,浙价费〔2001〕271号,浙财综〔2015〕20号,浙价费〔2014〕186号,浙价费〔2014〕245号中央


7 自学考试收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18〕32号中央
公安






8 证照费

中央


  外国人证件费

中央


    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浙价费〔2005〕20号中央


  出入境证100元/人次。公通字〔1996〕89号中央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央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中央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中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中央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详见文件财税〔2012〕97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财综〔2007〕34号、浙财综〔2006〕114号,浙财综〔2007〕77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5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35元/副,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副。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中央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 ,浙价费〔2006〕]73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详见文件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央


9 外国人签证费详见文件公明发〔2011〕470 号,公境传〔2013〕640号中央
自规






10 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浙政办发〔2011〕87号中央


11 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办发〔2011〕87号,浙政办发〔2014〕25号,浙政发〔2008〕39号,财税〔2014〕77号中央
住建






12 污水处理费详见文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中央

13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详见文件建城〔1993〕410号,浙价费〔2007〕136号,义发改费〔2007〕18号,义政办发〔2016〕25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水务






14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3〕89号,浙价费〔2004〕20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浙价资〔2014〕207号,财综〔2008〕79号,浙水资〔2021〕6号、浙发改价函〔2022〕83号中央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80%征收。
卫健







15 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中央
法院






16 诉讼费详见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中央
税务






17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浙财综〔2014〕73号,浙价费〔2016〕211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中央

18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财税〔2020〕58号,浙发改价函〔2022〕83号中央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80%征收。

19 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国发〔2008〕3号,浙政办发〔2011〕87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21〕8号,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国务院令第743号中央
民政







20殡葬收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7〕202号、浙价费〔2017〕59号,义政办发〔2010〕154号,浙委办发〔2014〕72号,义发改价格〔2021〕4号中央
人社







21职业技能鉴定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2〕230号,义价〔1998〕124号,义计费〔2002〕16号,义发改价格〔2019〕4号,义政办发〔2020〕11号,义政办发〔2020〕31号中央义乌2020年2月起暂停征收。
十一贸促会







22 领事认证代办费120元/次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计价格〔1999〕466号,〔1992〕价费字198号中央
十二各有关部门







23 考试考务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9号中央


24 评审推荐费详见文件浙价费〔2002〕229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省级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25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1.按件计收的,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元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的,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中央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3.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