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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事项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06-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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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快递送达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前期实践和义乌实际,制定了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2024年3月1日,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免费快递送达服务事项清单向全市各政务服务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相关意见反馈9条,采纳2条。2024年4月15日,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明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送达服务事项范围的通知》的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5月29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
(二)明确事项范围。共有11个事项纳入专项资金保障范围,纳入清单的事项的快递寄送服务费用全额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清单动态调整。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监督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寄送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引导当事人申领电子证照,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带来的便捷。
(五)原有政策修订。对《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外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送达服务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168号)文件进行修订。
五、适用范围
全市。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颖珍 联系电话:85232675
义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