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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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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食药监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9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4〕16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2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13:30-15: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00-11:00 《医疗器械通用知识》
13:30-15:00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
其中,《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科目按照医疗器械分类原则,分为5个专业,即:
《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一)》为医用机械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二)》为医用光机电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三)》为医用放射影像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四)》为医用生化工程专业;《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与技能(五)》为医用临床工程专业。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技术岗位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根据《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7〕283号),我省从事医疗器械研制、检验、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的,须具备的条件:
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中级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技校毕业,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4.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医疗器械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累计时间可计算至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计,但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从事医疗器械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903296。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考生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于7月22日9:00至8月1日17:00,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9月23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至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离场。
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相关学习资料的征订方式,详见网站:http://www.zjfda-tc.org.cn“教材征订”专栏,咨询电话:0571-88903296。
九、成绩公示、考后核查和资格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线后,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药监局组织各市(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各市及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核查单位确定。负责核查的人员要加强与核查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核查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报送。
须到现场核查的考生,逾期不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报名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若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证书制发。考试合格成绩已公示且考后核查完成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我院依据该文件制作电子资格证书,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间来不及查实的,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发证、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和发现,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和资格证书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有关要求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工作计划见附件)。
要做好考试服务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等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考生,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附件:2024年度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