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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389B/2024-56263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7-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4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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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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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关于2024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4〕24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情况,将此项考试有关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2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一)初级资格考试

9:00-10:3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中级资格考试

9:00-10: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3:30-15: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15:45-17: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考点设在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根据《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浙人专〔2006〕45号),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参加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9-85536303。

(四)获得证书条件。考生必须在当年度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三、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无效等处理。

四、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于7月22日9:00至8月1日17:00,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9月23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9-85435156

五、收费依据与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六、考试题型及相关规定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卷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至考试结束时间方可交卷离场。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七、考试大纲与参考书目

征订方式咨询电话:0571-88903296。

八、成绩公布、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与资格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经省人力社保厅确定合格线后,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核查单位确定。负责核查的人员要加强与核查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核查工作完成后,相关工作人员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报送。

须到现场核查的考生,逾期不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报名后如有变更的,要及时告知更改),若所留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证书制发。考试合格成绩已公示且考后核查完成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依据该文件制作电子资格证书,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本人资格证书。

(四)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不符合相应报考条件或有其他不实承诺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间来不及查实的,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后续发证、职称评审等上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和发现,将依据“承诺制”相关规定,作出合格成绩和资格证书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有关要求

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等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义乌市人事考试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