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2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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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民对住房装修的需求越来越高,有时为了节省空间、追求房屋视觉上的美观,个别居民会自行对家中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进行拆改,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更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一起室内装修过程中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擅自拆改燃气设施的案件。
案情回顾
近日,江东大队接到有关线索,称江东街道某小区单元楼内存在业主擅自拆改天然气管道的情况,执法队员立即前往调查处置。经调查,当事人为该户二房东,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用电锯擅自拆除天然气设施和天然气计量装置。
出现异常后,当事人及时停止作业,第一时间联系消防和燃气公司,所幸在采取有效应急抢修措施后未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和危害。案发后,经由当事人申请,燃气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当场对上述擅自拆改的燃气设施进行了整改。
执法队员与消防、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
当事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虽已改正,但属于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大队经调查取证核实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温馨小提示
执法队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时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仔细谨慎、安全文明施工,特别要注意不可擅自损毁天然气相关设施、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避免因盲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
法律小贴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