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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4-07-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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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义乌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发〔2021〕7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2023 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3〕1号)等文件为依据。
三、制定过程
先后赴安吉县、永康市等优秀县市学习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走访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及我市制造业企业深入开展调研。2024年1月,形成《实施意见》初稿,根据各条线及领导班子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27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四、政策要点解读
(一)总体思路
坚持新发展理念,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措施。
(二)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不断强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机制,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第一部分 宗地企业评价
1.评价范围
(1)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除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外。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
3.评价办法
3.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单位电耗税收占2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
3.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3.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等四大类别进行排序,将每个类别内企业分成A、B1、B2、C、D五档,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
A类企业:上年度自身纳税300万元(含)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因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不同评价类别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选取范围: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且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的企业;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且评价类别内排名前50%的企业。
B1类企业:上年度自身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规上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含)中除去A类以外的企业。
B2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选取范围:
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95%(含)中除去A、B1类以外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含)以上未列入A、B1、B2类的企业。
D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8万元以下的企业。
第二部分 租赁企业评价
1.评价范围
(1)全市3亩及以上工业用地中租赁的工业企业。
2.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3.评价办法
3.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50分。
3.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150元/平方,亩均工业增加值为75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2000元/平方。
3.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政策原文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3.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分规上、规下两类,企业评价分成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档。
五星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因偷逃税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排名前二十的企业。
四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规上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中除去五星以外的企业。
三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选取范围:除去五星、四星类以外的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二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40元/平米(含)以上未列入五星、四星、三星类的企业。
一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40元/平米以下的企业。
4.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和赋星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5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分类。
(四)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土地、能源、环境、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五星级企业参照A类企业享受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入学名额、落户指标,根据贡献优先安排给企业自主支配。星级企业暂不执行其他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五、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全市3亩及以上工业用地中租赁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除外。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何江波 联系电话:8552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