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4-569604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4〕26号
2024-08-29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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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第五轮全国艾滋病
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成果,以更高质量推动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将我市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第五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函〔2023〕4号)、《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艾滋病防治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健康浙江办〔20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推进消除母婴传播,探索创新防治策略,本轮示范区建设周期(2023—2025年)内,各项工作指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2.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预防干预覆盖比例达90%以上,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危险行为比例下降10%,对抓获的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100%进行艾滋病检测。
3.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4.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持续控制在0.3%以下,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持续控制在0.5%以下或不高于上年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联防联控,完善防治体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每年组织开展疫情分析和2次及以上现场调研,围绕解决防治难题、创新防治策略、探索工作模式、理顺工作机制、突破政策瓶颈,完善艾滋病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每年召开2次以上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加强防治机构和防治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二)加强医警协作,创新工作模式。卫健局、公安局要联合出台医警协同防控艾滋病方案,进一步理顺合作机制。公安局应当将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信息及时通报疾控中心,并做好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内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检测、预防等工作。强化打击涉艾滋病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疫情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探索医警联合告知制度,互通信息渠道,建立疑似违法追查机制,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减少因违法乱纪导致的艾滋病新增感染病例。
(三)加强医教协同,提高学生防控水平。教育局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对艾滋病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校内采取适宜方式为学生提供方便获取的艾滋病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等服务。对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新生及毕业生,卫健局要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落实免费咨询和初筛检测政策要求。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治意识。综合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和公共场所推送艾滋病、性病和丙肝防治宣传教育信息。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益宣传或专题节目播放,做好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的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利用1个以上新媒体平台推送不少于20条宣传教育信息,强化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和老年人、青年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警示性教育信息。各单位要持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信息“五进”活动,三年内覆盖全部5类场所。公安局和海关要做好出入境人员艾滋病筛查和防治知识宣传,配合卫健局做好流调工作。公安局要在娱乐、住宿、出租屋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性行为健康宣教,对在押人员做好艾滋病筛查和防治知识宣传,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管理,每年开展至少4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醒重点省份来义的人员及时到辖区基层医疗单位进行一次免费艾滋病抗体检测。
(五)加强综合干预,提高预防服务有效性。卫健局、文广旅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扩大宾馆酒店、娱乐、洗浴等重点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指导重点场所经营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合理张贴或摆放艾滋病、性病、丙肝等防治宣传品,在场所内发放防治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民政局要积极支持涉艾滋病防控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卫健局要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协同联动,应用不少于1个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干预和动员检测工作,每年对60%及以上新报告感染者开展性伴感染风险调查,指定医疗机构负责提供艾滋病暴露前和暴露后药物预防服务,并为有需要的高感染风险者提供暴露前咨询和转介服务。各镇街要协助做好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和艾滋病传播高风险病例管理。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艾滋病筛查试剂和治疗药物的质量监督和流通监管,依法加强对涉艾滋病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监督管理。妇联要配合开展每年至少4次的全市妇女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探索实施对艾滋病卖淫妇女的关怀和教育,努力实现其再从事高危职业“零”发生。
(六)加强检测筛查,促进早检测早发现。统筹运用自愿咨询检测、医疗机构提供“知情不拒绝”检测、专项调查等策略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推动自愿咨询检测门诊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咨询、检测服务,建立自我检测与咨询转介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性病门诊就诊者接受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的比例达到85%以上。每年公布自愿咨询检测门诊信息,加强主动检测宣传,促进有感染风险人群开展主动检测。结合疫情监测和病例特征,疾控中心要每年至少针对一类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专项筛查。各镇街要结合健康体检等医疗服务形式开展50岁以上人群艾滋病抗体检测,3年内覆盖辖区85%以上目标人群数(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25%,不得重复计算)。公安局和各镇街应积极协助卫健局开展阳性人员的性伴检测,积极利用社会组织力量,对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卖淫妇女等高风险人员扩大筛查力度,根据估算规模,每年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卖淫妇女筛查率分别达50%以上、75%以上。
(七)加强治疗关怀,提升抗病毒治疗效果。强化医防协同与融合、随访服务分类管理,提高抗病毒治疗质量。继续提升检测和治疗“一站式”服务,缩短感染者初筛发现至确诊、确诊至治疗的时间,当年新报告感染者和病人确诊后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80%以上,并在治疗前及新启动治疗后6个月开展病毒载量检测,检测比例达95%以上。对新报告的感染者和病人进行结核病、丙肝、梅毒筛查与诊断,并对筛查发现的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进行治疗,其中丙肝治疗率不低于80%。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保局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民政局要根据社会救助办法,充分发挥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将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救助范围,简化流程,及早救助。
(八)加强艾梅乙母婴阻断,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积极落实“艾梅乙”防控政策措施,预防育龄妇女感染,最大限度及早发现感染孕产妇。民政局和各镇街要积极做好婚检宣传工作,引导新婚夫妇科学认识优生优育体检,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提供婚检、孕检、产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保健,开展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咨询、健康教育等活动,对孕产妇尽早开展相关疾病筛查,及时提供科学干预措施阻断母婴传播,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民政局、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等单位要解决困难感染孕妇和儿童的生活救助问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针,强化组织领导,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研判互通,及时调整优化防控策略,继续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技术能力保障。相关防治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力量,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强化激励机制,保障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积极支持艾滋病相关课题研究,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强化艾滋病综合防治科技支撑。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全市艾滋病常规防治工作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根据全市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相应配套。设立示范区工作经费专账,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加强审计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