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义乌市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15:3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91元/月提高到2290元/月。

二、施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各镇(街道)要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供养资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