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文化建设发展资金的审前公告
11330782002609223W/2024-566227
义乌市审计局
2024-07-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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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7月29日起,对义乌市文化建设发展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重点关注以文化领域为核心,文旅深度融合为抓手,涵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时间范围为2021-2023年,重点以2023年度资金为主;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审计。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举报电话
市派驻第二纪检组85020806;义乌市审计局83828380,电子邮箱:sjj@yw.gov.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义乌市审计局
202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