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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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某某盗窃案、倪某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4年9月29日(周日)9:00
2.地点: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稠江街道香山路369号)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
社会公众可在9月27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
三、注意事项
1.旁听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场,听证过程中,参加听证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2.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雅婷
联系电话: 0579-85328030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