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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义乌市教育局
2024-09-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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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让学生在学校食堂吃得安全、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义乌市教育局不断加大食堂投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水平有效提升,但对标人民群众对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义教计〔2022〕7号)已实施多年,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以及上级有关规定,迭代完善食堂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制度设计,就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作进一步规范性要求。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食堂智治”应用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浙教规〔2024〕26号)。
三、制订过程
1.征求意见:6月初先后邀请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标段长、食堂主任、家长代表、学生代表、配送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等人员,通过座谈研讨、在线收集、入校调研、问题提炼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7月对接司法局,认定《义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为行政规范性文件。
2.公示情况:8月初,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发布关于《义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期结束,未收到意见。8月中旬,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再次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进行了反馈。
3.合法性审查:8月底,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律师意见书》。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出具了符合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意见单》。
4.集体审议:2024年9月5日,教育局第4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办人民满意教育,紧紧围绕创建“师生满意食堂”总目标,不断强化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安全营养原则、公开清廉原则。
(三)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四)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
建立食堂岗位工作责任制,建立集中用餐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风险首发现首报告奖励机制。
(五)坚持食堂自营模式
学校食堂原则上采用自主经营方式供餐,不再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
(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七)规范食堂物资采购
公民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食堂大宗物品,原则上须通过统一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实施统一配送。
(八)加强食堂物资管理
严格入库检查验收,食品原料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做到物资采购与验收管理专人负责。
(九)健全餐饮定价机制
根据成本补偿原则确定供餐价格,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十)控制食堂运营成本
加强设施、设备采购验收、登记管理和保养维护,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加强食品烹制过程中辅料、食用油、调味品的控制和食材原料的优化利用。
(十一)强化食堂财务管理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学生和教职工分设专账独立核算。学校要加强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定期培训,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实行带量营养食谱
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营养学、烹饪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逐渐形成健康的烹饪习惯。
(十三)推广智慧点餐、选餐
学校食堂根据订单需求精准采购、精准供餐,学生餐后进行评价反馈。
(十四)建设数智监管体系
依托食堂数字化改革,建设食堂安全管理模块。打通省市场监管局综合协同平台、浙食链平台,实现数智管理。
(十五)开展信用分类管理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学校应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行使对食堂的检查、监督、评议等职能。
(十七) 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科普宣教
开展师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科普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十八)强化监督考核
构建以食堂量化等级评定、4D食堂管理、食堂财务、供餐方式、满意度测评、过程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食堂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食堂后勤管理先进评比机制。
(十九)合力创造食堂运营良好环境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十)附则
本办法实施时间。
五、适用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教育机构,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义乌市教育局计划基建财务科
解读人:刘士城 联系电话:8521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