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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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办中心、各村(社区):
为做好2025年苏溪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镇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现征集2025年度苏溪镇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经审核或专家论证后,由镇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2025年度苏溪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为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包括: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单位名称)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本单位无权决策的事项。
2.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二、报送时间
请认真填写《建议纳入2025年度苏溪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汇总表》(见附件),在2月21日前送党政办,电子版也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吴建瑶 联系电话:19857936992。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原则。要按照苏溪镇2025年度工作部署,围绕苏溪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梳理,切实把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重点,努力把所有需要纳入本年度苏溪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梳理上来供单位领导决策。梳理的重点包括:拟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拟出台的重要规划;已确定的2025年重点工作;拟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实施的重大项目。
(二)依法实施。对经镇政府审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座谈听证、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集体讨论、决策公开、决策后评估等规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实施。
附件:建议纳入2025年度苏溪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汇总表.docx
苏溪镇党政办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