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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5-528243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交通局

  • 成文日期:

    2025-01-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注销期限届满车辆营运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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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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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车辆营运证进行注销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仍未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的,将予注销。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1日

许可证公示注销2025.1.2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