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期限届满车辆营运证的公告(证件有效期截止至2025年1月20日)
330782000000/2025-528243
交通局
2025-01-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21 09:2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车辆营运证进行注销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仍未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的,将予注销。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