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3 16:5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证明)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人
1
土地使用权证书
29424
前洪万村
万承皎
公告单位: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