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3 14:1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2024年全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要点》,经社会组织自主申报、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推荐、信用核查、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百家范例(第二批)名单, 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单位相互学习借鉴清廉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更大力量。